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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思修法 彈劾總統擬不限內亂外患

記者范凌嘉/台北報導

 

      百萬人民倒扁聲勢飛漲,國民黨擬另闢戰場、分進合擊,給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火力支援。據了解,黨中央正思考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,回歸憲法,讓彈劾不限於總統犯下「內亂或外患罪」,循憲政途徑反制陳總統。

      倒扁運動昨天已突破五十萬人參與,對國民黨形成壓力。高層坦言,國民黨不能缺席,否則會在倒扁運動被邊緣化,但又不能直接加入,削弱倒扁運動的正當性;若施明德在沒有組織奧援狀況下扳倒陳總統,「那國民黨可以不用幹了!」

      據了解,一個多月前,親民黨要推動彈劾案時,馬英九態度較保留,認為不用法律事證、僅追究政治責任的罷免案都無法成功,何況法律要求更嚴格的彈劾案。不過,經由施明德的刺激,馬英九態度已稍見轉變,推動彈劾案的可能性已大幅增高。

     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立法院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後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「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,被彈劾人應即解職。」但憲法層次並未明定彈劾適用範圍,只規範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、三分之二決議,即可聲請審理。

      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對立院彈劾有限制,唯有正副總統「犯內亂或外患罪」,才能提出彈劾。由於憲法已限制總統只受內亂或外患罪之刑事訴究,部分法界人士認為,若彈劾也採相同限制,等於與刑事追訴重複規定,彈劾將失意義,在法理上有商榷之處。

      藍軍幕僚認為,對於憲政機關的權力限制應明載憲法,憲法既然沒有限制僅可對總統內亂外患彈劾,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自然沒有限縮的道理,此一規定有違憲爭義。他指出,除了修法回歸憲政原理外,黨團也可考慮聲請釋憲,讓彈劾權的行使範圍有所依據。

      據指出,高檢署查黑中心即使掌握國務機要費的事證,最後受限於憲法對總統刑事訴究的規定,勢必無法起訴陳總統。若立法院能適時修法,可及時接手檢察官的調查結果,在立法院發動彈劾程序,與施明德群眾運動「分進合擊」。

【 2006-08-18/ 聯合報】